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首期(11号地块)报告公示。
申报单位: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花园路与吉祥一路交汇处东南侧
调查机构:深圳市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类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755-26607573
《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首期(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首期(11 号地块)
(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花园路与吉祥一路交汇处东南
侧,地块面积为 34169.65m2。经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
内曾入驻深圳市聚鑫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巧成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
区坪地协佑塑胶五金加工厂、深圳市大德鞋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恒兴昌模具科技
有限公司共 5 家工业企业;曾入驻深圳市龙岗区展丰万家购物广场、深圳市明和
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华丰分店、深圳市仁慈门诊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佳美宾馆、
深圳市常旺旅馆、深圳市舒惠旅馆共 6 家商业企业;地块内无重点行业企业和土
壤重点监管单位。
地块内建筑物从 2012 年 11 月后开始陆续拆除,至 2021 年 5 月,地块内所
有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完毕,地块现状为空地,内部堆放有建构筑拆除过程中
产生的建筑垃圾。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建设用地基础信息表》,地块全
部为建设用地,现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R2+C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第
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
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
工作指引(2021 版)》: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项目责任单位深圳市坪西股份合作公司于 2022
年 5 月委托深圳市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深圳市龙岗区国际低碳城坪西
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首期(11 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1)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历史上曾入驻深圳市聚
鑫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德鞋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巧成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协佑塑胶五金加工厂、深圳市恒兴昌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5 家工业企业;地块内无地下储罐、无工业废水或有毒有害物质运输管道、无危险废物露天堆场;地块内各工业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故。
根据保守原则,本次调查将地块内各工业企业所在的区域,均识别为潜在污染源。本次将地块整体作为布点采样区域,面积为 34169.65m2。
(2)点位布设及检测项目
①点位布设
疑似污染区域布点:本次调查共划分 5 个疑似污染区域,其中深圳市聚鑫旅
游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区域 2726m2,布设 2 个土壤点位;深圳市大德鞋业有限公
司生产区域 1071m2,布设 1 个土壤点位;深圳市巧成五金有限公司生产区域
6256m2,布设 5 个土壤点位;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协佑塑胶五金加工厂生产区域
5343m2,布设 4 个土壤点位;深圳市恒兴昌模具有限公司生产区域 1491m2,布
设 2 个土壤点位。因此,疑似污染区域共布设 14 个土壤点位。
其他区域布点:本次调查将深圳市龙岗区展丰万家购物广场、深圳市明和堂
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丰华分店、深圳市仁慈门诊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佳美宾馆、
深圳市常旺旅馆、深圳市惠舒旅馆等共计 6 栋商业用地建筑物和宿舍(编号 8-10
和 11-13 宿舍紧密相邻,分别作为一个整体),以每栋建筑物为单位各布设 1 个
土壤点位。因此,其他区域共布设 8 个土壤点位。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计布设 22 个土壤点位。
本次调查共划分 5 个疑似污染区域 ,其中深圳市聚鑫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生
产区域 2726m2,布设 1 个地下水点位;深圳市大德鞋业有限公司生产区域 1071m2,
布设 1 个地下水点位;深圳市巧成五金有限公司生产区域 6256m2,结合考虑该
生产企业面积较大且呈 U 字型分布,故布设 2 个地下水点位;深圳市龙岗区坪
地协佑塑胶五金加工厂生产区域 5343m2,布设 1 个地下水点位;深圳市恒兴昌
模具有限公司生产区域 1491m2,布设 1 个地下水点位。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计布设 6 个地下水点位。
②检测项目
本项目地块行业类型属于“其他行业”,因此土壤必测项目包含45项、地下
水必测项目包含32项,同时结合点位识别的特征污染因子,选取石油烃、锌为选
测因子。
(3)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所有土壤点位锌满足《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
值》( DB4403/T67-2020 ) 一类 用 地筛 选 值, 砷满 足 《土 壤 环境 背 景值 》
(DB4403/T68-2020)中赤红壤背景含量 95%分位值,其余监测项均满足《土壤
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
地筛选值。
所有地下水点位石油烃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
充指标》中一类用地要求(0.6mg/L),其余监测项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4)结论与建议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各监测点位(除土壤砷外)的污染物均未超风险筛选值,
土壤砷满足《土壤环境背景值》(DB4403/T68-2020)中赤红壤背景含量 95%分
位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中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
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综上,可判定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